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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执政为民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辑
编者按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政府机关,一直站在“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最前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值此法制宣传日之际,本报特别推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辑,特邀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部门的专业人员,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公务员培训、信访工作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做一总结。希望本专辑的刊出,能够激励广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观念,取得更大的成绩。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吴宁燕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保护体制,要立法先行。
我国为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制定并颁布了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1982年制定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专利法,1990年出台著作权法,1991年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年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为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形势,在2001年和2002年,分别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对地理标识和驰名商标的保护,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对数据库等作品的保护,商标法和专利法修改后规定了对原为行政终局的商标、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可以说,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全国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业务指导,专利代理的宏观管理,负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申请、公告和保护工作。
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和履行行政职权,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在作出各项行政决定前,遵循事先通知并说明理由的原则,对有关涉及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决定,还通知当事人陈述意见;在作出各项决定后,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或者属于国知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也可以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统计,自1985年至2002年,共受理复审请求4764件,其中不服复审委员会决定提起诉讼的有93件,这两个数字与自1985年至2002年累计受理的专利申请16.22631万件相比,可以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的成效。由于专利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了比较严谨的审批程序与司法监督程序,有力地保障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质量和水平。
在专利代理管理方面,国知局不断完善规章以适应深化改革的形势。《专利代理条例》是在1991年颁布执行的,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该条例已经不能满足专利代理工作的需要,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办法》以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把对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化,以利于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利于行政机关行使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以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
在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执法工作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执法程序作出规定的问题,起草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本着行政执法高效和保证公平的原则,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认定标准、办案期限和程序、处罚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程序,及其调查取证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出台,为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依法办案提供了依据。
行政复议为专利审查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 阚东威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制度,从1991年实施以来,伴随着我国专利制度走过了12个春秋,对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审查工作依法行政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些年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行政纠纷案件累计717件,在复议程序外解决的行政纠纷案件,则远远超过了这个数量,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了专利审查工作中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专利审查工作的权威性,为专利审查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专利审查的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中非常重视行政复议对专利审查工作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工作一贯遵循的原则。行政复议工作始终把好监督的关,对专利审查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从不姑息,不搞既往不咎,也不搞下不为例,坚持有错必纠,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救济,充分发挥了保障和监督的职能。申请人李某,对专利申请中的表格更新情况不了解,专利审查部门也没有就新旧表格使用问题对外作出说明。李某在申请时使用了旧的减缓费用表格,由于旧的减缓费用表格允许代理机构签章,李某就没有签字,结果减缓费用请求因为没有申请人的签字而被拒绝。李某对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审查认为,减缓费用请求中没有申请人签字,完全是因为旧表格仍允许使用而造成的,审查部门对旧表格的使用在管理上有漏洞,所以应给李某提供一次补正的机会,否则有失公正和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过与原决定部门的协商,决定由原部门撤销原决定,重新给申请人提供一次补正机会,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去做,再拒绝也合情合法。李某非常理解审查部门的工作,撤回了复议申请,及时按要求提供了补正,解决了纠纷。行政复议通过这种方式的处理,不仅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救济,也保证了专利审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工作就是这样通过纠正专利审查工作中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来推动专利审查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专利审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专利审查工作始终遵循专利法要求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准则。
行政复议的工作成效,有助于公众对专利审查依法行政的认同和信任。专利审查作为一项公共管理权,正如任何国家权力一样来自于公众、服务于公众,其本质在于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我国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但专利审查的行政工作和服务是否能作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还有赖于公众的认同和信赖程度。多年来,行政复议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地消除公众对专利审查合法性和公正性信赖的危机,成为了公众与专利审查之间的互动和沟通的平台。据统计,每年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被撤销的行政案件,不超过复议案件的38%,而且复议案件的数量在总体上趋于下降,说明了公众对专利审查的依法行政是越来越认同的。
行政复议工作的结果,不仅在于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错误,还在于有利于促进专利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的改善,有利于促进专利审查的行政执法水平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利于提高审查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对专利审查工作有效性的评价,可以指导专利审查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可以帮助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行政复议工作可以通过对全局的掌握,打破局部的利益,规范和统一执法的尺度;行政复议可以推动审查工作各个环节的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通过否定性的评价,可以让承担不利后果的工作人员得到警醒。行政复议与审查之间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他们共同努力,不断地清除掉依法行政道路上的障碍。
开展公务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 朱兴国
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普法教育列为“十五”期间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在职培训的王要内容之一,分期分批对全局公务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对增强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依法行政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和重要责任。提高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面对近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和公务员队伍迅速扩大的新形势,通过加强对公务员进行普法教育培训,提高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改变了一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明确了新形势下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了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履行好国家赋予的依法行政职能,需要全局广大公务员都具备较高的依法行政能力。虽然每个工作人员在入局时都接受过一定时间的上岗培训,学习专利法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却不甚了解。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重点确定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规范公共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以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好的内容还需好的师资才能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负责培训工作的部门积极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人事部等有关单位联系,得到了他们在师资上的大力支持,保证了培训效果。
每期培训近百人,每年培训周期长达一个月,对于培训组织工作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组织培训的部门把培训过程视为提高公务员素养的一个环节,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培训之前,组织部门要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从设置培训课程到落实培训人员和各项保障措施,都要确保周密安排,切实可行。培训中加强管理,做到了上课有点名,结业有讲评,每期有通报。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能自觉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自2002年以来,全局坚持每年举办3至4期脱产培训班,至今已举办了7期,培训了550余人。参训人员普遍感到培训很有必要,收获很大,有利于尽快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社会提供规范、高效、透明的公共服务,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把知识产权局建设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工作部门。
牢记宗旨求真务实的信访工作 □ 廉 莹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信访工作的办理水平,体现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政治文明程度,更涉及到巩固执政党地位的大问题。
近几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重视下,信访咨询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成效逐渐显现。
一、应对挑战,开拓进取,形成规范性服务的工作格局。
随着专利申请量、审批量的快速发展和与申请人、专利权人联系的增多,尤其是社会公众对专利关注程度的提高,来信和来访人员的数量明显增加。局领导审时度势,2001年,主管这项工作的林炳辉副局长亲自组织研究,做出了整合力量,集中统一接待信访和咨询的决定;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了建局以来的第一次信访咨询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局长王景川亲自到会做报告,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知识产权信访咨询工作提出了要求。两次重要的推动,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进展。
1.建立和完善了局信访、咨询工作的组织构架和工作方式,形成了以局政务主管部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信访,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负责咨询接待,全局各部门处理必要案件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2.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狠抓信访问题的落实。几年来,对于涉及专利费用、期限、专利权等有关审批流程中的问题,经核查责任确在国知局的,及时予以纠正,替当事人挽回损失。2003年1月至11月底,国知局共收到公众来信4342封,接待上访91人次,其中电话上访50人次;处理信访信件641封、咨询信件1915封;接受公众来电咨询4.9148万人次;接待当面咨询8228人次;政府网站咨询台实时应答9608人次。通过处理、解决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提出的各类问题,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专利审批工作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今年下半年,上访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
3.打击利用专利诈骗的行为,为当事人解疑维权,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上以各种招牌,假借专利咨询、推广转让、参展评奖等名义,进行诈骗的活动时有发生,许多发明人、专利权人上当受骗后,请求国知局分辩真伪并帮助挽回损失。信访咨询部门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查证和举报,打击了相应的诈骗行为。
4.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信访咨询工作队伍。近两年来,国知局的信访咨询工作开展得较有声色,不断取得进步,体现了全体工作人员良好的思想境界和修养。这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分析判断问题准、服务作风好的信访咨询队伍,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咨询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开创信访咨询工作的新局面。
国务院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强调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信访咨询工作,是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畅通渠道。
2.加强信息反馈,为提高专利审批和事务处理质量发挥作用。
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动信访咨询工作方式的创新。
4.提升全员专利服务意识,使知识产权信访案件降下来。
信访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西方国家在经济发达和法制健全的情况下,依然确立信访部门的地位和职能。在法制宣传日的今天,应进一步牢记执政为民这个宗旨,求真务实,为推进知识产权信访咨询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而努力。
指导各地行政执法取得新进展 □ 赵梅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将打击侵犯专利权列入今年全国整规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新增为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整规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整规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5月出台了知识产权局系统整规工作计划,从“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着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专利保护领域启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加大协作力度”、“加大监督、考评、培训及调研工作力度,增强对重大问题的应对能力,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这一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工作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吸引投资与促进科技创新的环境。今年5月,根据全国整规工作部署,本着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精神,国知局提出了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继去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地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适应入世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打假工作力度的通知》后,今年2月,国知局向各地知识产权局印发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水平》的通知,这两个通知都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年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涉外、重大案件的处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确保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规则在我国的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编发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中英文对照),并于今年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创造条件,尽快采取措施实施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目前,上海、武汉已开始编发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中英文对照)。
地方知识产权局发挥行政执法程序简捷、专业力量相对较强的优势,并利用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的特性,高效地受理调处专利纠纷、打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国内外专利权人对亟需解决的专利纠纷愿意寻求行政途径解决。主动打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是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职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对地方知识产权局采取专项执法行动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例如,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各地知识产权局都组织或协调当地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采取专项执法行动,尤其是在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打假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打击群体侵权和反复侵权,还指导开展跨地区的联合执法行动。再如,广交会与深圳高交会期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及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加强了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适时向驻沪领事馆及跨国公司介绍我国及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些活动都得到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美国企业的赞誉。
目前,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手段与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尚需加强,专利保护预警机制需要尽快建立。结合这些情况,国知局拟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机制与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专利保护预警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程度,继续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和投资环境的完善,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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